提醒4
代金券过期可协商延期使用
近日,消费者闻先生在整理单位过年发的福利时,发现还有6张新美心蛋糕的现金抵用券,共60元,而抵用券上所标明的使用有效期为1月31日止。想想扔了蛮可惜,闻先生试着与商家协调,表示愿意以每张券1元的费用延期使用,被商家拒绝。无奈之下,闻先生打通了鄞州直属消保分会的电话。后经调解,新美心同意闻先生继续使用这6张现金抵用券。
消保委表示:代金券,其实就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卡上所标注的使用期限是消费者与商家关于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一旦到期,只能说明双方的合同终止,商家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但卡内金额商家不能侵吞;另根据《消法》和《合同法》规定,如果没有在消费券(代金券)上标注使用期限,商家以其他方式宣布消费期限是单方面的变更合同,是不合法,无效的。
提醒小贴士:代金券或消费券过期,可先与发券的商家联系,目前大多数商家会直接让消费者使用或者给予续转,不会影响继续使用;若商家强制不让使用,消费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醒5
小心商家的标价游戏
春节前夕,傅女士在宁波一家百货商店看中一标价为1490元的皮靴,由于当时商店正在搞促销,该皮靴5折优惠,傅女士就买了一双。第二天,傅女士发现两只靴子颜色有色差,于购鞋后的第五天去调换,结果发现该靴子的原价由1490元变成了490元。最后,由于该皮靴确实存在色差,傅女士也未穿过,尚在退换期7天内,商家在提出调换被拒的情况下办理了退货手续。
提醒小贴士:不要盲目相信打折促销力度,对于自己看中意的商品要货比三家。
提醒6
美容美发小心皮肤过敏
去年年底,周某到北仑小港的一家理发店染发焗油,当晚回家后感觉头皮又痛又痒。第二天一早,周某赶紧买了一盒药膏涂上,但没有见效。一个星期后,病情加重,周某到附近医院就诊,结果诊断为皮肤过敏。周某打针吃药,前后折腾了半个多月,共花去2000多元的医药费,病情才有所好转。
去年5月,消费者曾女士在小港某美容院做了一次皮肤护理,并购买了乳液、面膜等店内产品回家自用,并于当晚就涂抹了该美容产品。第二天一早,曾女士觉得自己的脸又痛又痒,赶紧起床照镜子,“当时我简直不敢相信镜子里的人是我自己,脸又红又肿,眼睛都快睁不开了。”曾女士惊呆了,赶忙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使用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
提醒小贴士:因个人体质不同,消费者在美容美发之前应主动要求做皮肤测试,若发现皮肤有发痒发红等过敏症状时,应马上放弃染烫或使用该化妆品,同时充分彻底地清洗干净并赶紧赴医院就诊。 来源: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