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凭实绩擢用干部导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以及《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的要求,经市委研究,决定开展“考绩择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
2011年“考绩择才”共选拔市管领导干部16名,其中正县级领导干部6名、副县级领导干部10名。
1、正县级领导干部6名:
(1)从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考绩优秀者中选拔2名;
(2)从县(市、区)、功能区被评为考绩“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3)从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考绩优秀者中选拔3名。
2、副县级领导干部10名:
(1)从县(市、区)“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3名;
(2)从功能区“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3)从市直“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6名。
二、选拔规则
根据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考绩结果,按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和推荐初步人选。
1、拟任正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具体对象为:
(1)县(市、区)、功能区考绩前4名的副县级领导干部;
(2)在县(市、区)、功能区被评为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等“单项工作先进个人”中,考绩前2名的副县级领导干部;
(3)市直单位考绩前6名的副县级领导干部。
2、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从“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产生。其中,市直“考绩先进单位”按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序,总分列前6名的单位方具有推荐资格。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绩先进单位”党委(党组)均可推荐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各单位推荐人选应从考绩优秀的干部中产生。
三、选拔主要程序
1、汇总初步人选名单。2012年1月-2月,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考绩结果和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名单,按选拔规则分类汇总初步人选名单。
2、组织考察。2012年2月下旬,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3、讨论决定。2012年3月,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并明确任职岗位,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4、公布结果。2012年3月,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