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或银行卡给他人,就可能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帮助。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提醒,当前各类洗钱活动屡见不鲜,广大公众要增强反洗钱意识,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提醒,以下几类行为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活动:租借身份证、出售出租账户和银行卡、帮他人转账取现、帮助他人处理犯罪所得等。
个人身份证应妥善保管
很多洗钱案件侦破后,警方都发现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的身份证开立很多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完成复杂的转账、汇款或提现,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目的。为成他人之美或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很可能产生以下后果: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他人借用你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自己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遭受钱财和声誉损失。
公众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登报挂失。另外,身份证具有很强的法律证明力,经常被法院视为利益归属主体的依据,因此,租借身份证后,一旦发生意外,很可能因为没有其他证据而判身份证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账户和银行卡不宜出租或出售
账户和银行卡是个人进行金融交易的凭证,相关交易信息专属于个人。如果将自己的账户和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不管他人是什么身份,与自己是什么关系,都存在被非法利用作洗钱犯罪的可能,或被破解并盗取银行卡所有人的个人信息用作其他犯罪,卡片主人必将受其牵连。
近来,一些不法分子在网上公开收购个人闲置的银行卡,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这些人多利用收购来的银行卡,协助转移非法资金并提现,或用作其他不法犯罪行为,一旦案发,银行卡所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帮他人转账取现也可能被牵连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25条打击的对象扩大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而帮他人转账取现从而实现某种非法目的,并从中获利的行为,正是新规定打击的对象。
如刘某在深圳打工时,偶然听说深圳有大量“转钱”业务,帮人转一下账就可获得报酬,刘某就开始跟着未曾谋面的“上线”通过电话学习其中门道。此后刘某回老家向亲戚、朋友、同学等借来身份证,注册成立了10家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并开设了单位结算账户,还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经“上线”介绍,刘某陆续接收从深圳600多家公司转来的几十亿元钱,通过让人眼花缭乱的一系列转账,帮这些公司实现把钱从单位账户转到个人账户,并最终取出现钞,在此中获利11万元。案发后刘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帮助他人处理犯罪所得将被判罪
如果明知他人的钱财是犯罪所得,还帮其转移、转换、提供账户或处理,将触犯《刑法》,被判“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2008年,重庆市巫山县原交通局局长晏某收受贿赂款项2226万余元,其妻付某在处理贿赂款项时,借用弟弟、妹妹、同学等人的身份证,在重庆购买多处房产,并购买保险等理财产品,企图掩饰隐瞒赃款。案发后,晏某因受贿罪被判死刑,付某也因洗钱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提醒,对于洗钱行为,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力,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公民如发现洗钱线索,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