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千岛湖镇市民王某来到淳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取回了失而复得的27.8万元巨款,连声道谢。
去年7月27日,身为私营企业老板王某接到一个固定电话,称其涉嫌洗钱,如果要排除嫌疑,保障资金安全,必须将钱转入指定的“安全账户”。老实本分的他,一阵紧张之后,不假思索地按照电话指示,分3次向“安全账户”转入现金27.8万元。可是,当钱汇完后,再打这个固定电话,已是忙音一片,这才发现被骗。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前往银行查询,发现案犯已在深圳将账户上的钱全部转走。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广东、深圳等地进行侦查,并先后在六个嫌疑账户上冻结赃款27.8万元,并以法院刑事裁定划拨赃款的方式,将被冻结的赃款划扣到公安局账户,然后如数返还给了王某。
王某之所以能拿回被骗的巨款,得益于淳安政法系统推出的“五必”追赃举措,即嫌疑账户必冻、家属工作必做、赃物去向必查、追赃工作必审、追赃线索必传。
据了解,在侵财案件中,受害群众除了对案件侦破有期待之外,更多的期待在于能否追回赃款,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和获得精神安慰。出于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淳安政法机关经过反复探索和实践,总结推出了“五必”追赃举措,要求警方在侵财案件侦破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账户进行查询和冻结;必须做好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协助退赃;必须查明赃物去向,一查到底;在案件质量评判时把追赃工作作为必须审核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必须将追赃退赃工作贯穿于公、检、法三家案件办理过程中,相互传递追赃退赃线索。
为有效推进追赃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追赃措施落到实处,淳安政法系统还出台了一系列保障举措。公安部门除了定期对侵财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督察以外,对涉案价值5至20万元的案件进行逐案督察过问,对涉案价值20万元以上的案件则由督察部门进行跟踪办理。同时,把案件是否开展追赃列为能否评判为优质案件的重要依据,而对破案后,受害当事人就后续追赃事项信访的,经查实,属有赃未追或该做的工作未做到位的,一律追究案件主办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2010年,通过“五必”追赃举措,淳安警方共追回涉案财物价值617万元,追赃率达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