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6日讯 因为店铺经营惨淡,商家无奈贴出了转租信息,此举遭到市场管理方罚款的处罚。昨天,江东仇毕服装辅料批发市场的店主徐女士说起接连收到的两张罚款单就很气愤。
店方:张贴转让广告竟遭罚款
徐女士的店铺位于江东仇毕服装辅料批发市场内,去年11月市场开业时,她租了一个店面主营女式内衣。开张之后的几个月却出现了连续亏损,她只好决定转租店铺。
“转让信息贴在门口没几天,就收到了市场办公室出具的300元罚款通知单。”徐女士告诉记者,市场管理方在要求她撕下转让信息未果后,又发出了第二张300元罚款单。罚款理由是“私自张贴转让、转租广告”。
记者看到,在徐女士提供的租赁合同中,并未写有乙方(店主)不可张贴转租告示的条款,也没有甲方(市场经营方)对此要罚款的相关内容。
在这家服装市场内,像徐女士这样的遭遇还挺多的。经营童装店的黄女士也是有苦难言:“想转让也没法儿,市场发布公告规定了不准贴广告,发现的话一天罚300元,谁受得了,只能耗着了。”记者看到黄女士店内的地上积压了很多冬季童装。她告诉记者,现在早已进入春季了,但店里的冬装都还没卖出去几件,货也不敢进,每天100多元的亏损让她已经吃不消了。
一些商户在采访中也表示,他们对市场管理办公室单方面发布禁止转让公告,以及随意发出罚款通知单的做法无法接受和理解。
市场方:被迫无奈出此招
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叶经理对记者表示,对转租商户发出罚单的方式也是无奈之举。罚款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由于市场才开业几个月,便有商户打出转租广告,影响了市场招商引资,是对市场形象的极大损害,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对于广大商户提出的罚款是否应经他们同意或者协商的问题,叶经理称,禁止转让的公告早已贴出,商户们也都知道了这一情况,如不改正,还会继续罚。
律师:市场方面没有罚款权
针对市场经营管理者是否有权擅自罚款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宁波亮明法律师事务所的汪永强律师。汪律师认为,作为一个市场的出租方或者管理方,并不具备所谓的罚款权,市场管理方因承租方进行店铺转让而单方面进行处罚是无法律根据的。
从双方约定来看,市场管理方并未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当一方出现违约时,应该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必须是经双方同意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