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
昨天下午,温州市长赵一德主持召开第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温州市将建设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452万平方米,解决5.7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累计覆盖面占全市城镇家庭总数的22%。
据该意见,今年,温州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400户,其中实物配租633户,发放租赁补贴767户。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36.53万平方米、4517套。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5万平方米、2800套。新开工建设限价商品住房15万平方米、1400套。完成旧住宅区综合改造10.5万平方米、1243户。
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5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具有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6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为,一定时期内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但不具备买房条件的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已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是单身也可以是家庭,均没有享受过温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我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满5年或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满1年、工作已满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1.8倍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听取了关于温州浅滩二期工程建设的情况汇报和申报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方案的汇报。
温州常务副市长彭佳学,副市长孟建新、徐育斐、周少政、章方璋、仇杨均、任玉明,市政府秘书长詹永枢出席会议。(温州网–温州日报 记者 吴勇 尤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