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
昨天,东阳市民李先生致电新报新闻热线86199123反映,称有人在他家的田地里搭建了一块大广告牌,他却不知情。
李先生家住东阳市南市街道富民村。2005年,在村干部的牵头下,该村位于官清岭附近的几十亩田地承包给了一养猪户。按照当时的合同规定,每亩田地价格为50元,5年付一次。这片山地,大多数村民有份,李先生家也是其中之一。由于很多村民担心养殖场会倒闭,故养殖场一次性付清了23年的承包款。
今年年初,李先生发现原本属于自家的田地上竖了一块很大的广告牌。“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怎么可以擅自竖广告牌?”李先生有些气愤。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广告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与富民村村集体签订协议,付了6000元租金,并与养殖场负责人协商成功,给了他们2000元钱。
富民村村干部杜鲜林说:“虽然土地分到农户手中,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他说,现在土地转租给了养猪户,养猪户就拥有23年的使用权,只要村里和养猪户同意即可。
记者咨询了东阳市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凌。她说,从法律的角度看,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租等方式进行流转,即农户和养猪户之间签订这个转租承包田的话,这是法律允许的。她认为,在签订的转租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农户已经把承包田的经营权给了养猪户,养猪户就享有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即土地流转后,所得的收益应该是养猪户的,竖广告牌的这笔收入也应归养猪户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