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10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对去年10月发生在绍兴县平水的一起“上门女婿残杀妻女”案进行公开审理。两年前,平水山区还有一个上门女婿也残杀了亲人。这两起悲剧发人深思。
“上门女婿”残杀妻女
当天上午10点,被告人王泽永被带到法庭。今年37岁的他中等个子,身体粗壮结实,他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机关起诉。经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3月,王泽永与妻子邵某结婚,随后入赘邵家,并育有一女。2009年8月,王泽永因为和邵家人的家庭矛盾,与邵某协议离婚。后王泽永和邵某以及女儿仍一起在平水租房生活。
其间,王泽永提出复婚,但邵某父母不同意。王于是迁怒于邵家人。2010年10月13日晚上9时许,王泽永与邵某在出租房内因为复婚一事而相互埋怨争吵,王泽永便产生了大家一起死了算了的念头,从楼梯下拿起一把羊角榔头,将邵某杀死。9岁的女儿在房间里听到声音出来,也被王泽永砸倒在地,母女俩当场死亡。事后,王永泽用榔头砸自己头部,欲自杀,但未果,遂拨打110投案自首。
两年前还有一起类似的案子
15日上午,法院没有对王泽永杀害妻女案作出判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在此案发生的两年前,也同样是一名平水镇的“上门女婿”,做出了残杀亲人的疯狂举动。
10多年前,裘水夫从绍兴县平水镇到越城区灵芝镇当上门女婿,婚后育有一子,儿子随女方姓。婚后,裘水夫与妻子时有口角,因此长期在上海打工,难得回绍兴,日子过得很痛苦。2008年8月3日上午,41岁的裘水夫亲手杀死了自己年仅10岁的儿子,又将连襟年仅9岁的儿子砍成重伤,同时将连襟兄弟俩砍伤。这之后,裘水夫喝下农药企图自杀,被随后赶来的警察送往医院。2009年4月14日,裘水夫被法院判处极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说,两起悲剧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被告人的主观因素,但其主观因素的背后,可能两人作为“上门女婿”,都存在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生活压力,心理畸形没有得到有效的疏解,遂致血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