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2日讯 企业“排污权”也是一笔无形资产。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近日透露,我市将启动企业排污权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为排污权评估价值的70%至80%。
据悉,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随着3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权抵押贷款应运而生。目前,省内绍兴、嘉兴、湖州等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均已开办了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
申请该项贷款有明确的界定,贷款对象为有偿取得排污权、具有排污权交易主体资格、持有《排污权许可证》的企业;借款人的排污行为是贷款准入的重要条件,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污权许可证》规定的总量,要求借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目前,排污权抵押贷款一般以短期贷款为主,中期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而且到期日不得超过企业排污权的到期日。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主确定。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