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昨天早上,在望春街道办公室,街道副书记陈健雄接待了记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流,有关中山西路匝道拆迁赔偿的事,慢慢清晰了些。
为何胡先生有业主之实,却享受不到该有的权益?按照望春街道的解释,拆迁赔付工作只“认证不认人”。因为胡先生的土地证“晚到”了两个月,加上之前这栋建筑物的两家开发单位曾对公共部分有过划分,所以胡先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领证晚了两个月,赔偿“认证不认人”
中山西路匝道工程,作为机场快速干道配套项目,是在去年4月份定下来的。
去年10月份,受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区拆迁部门委托,望春街道启动拆迁谈判工作。2010年12月,谈判结束。2011年1月7日,通过审计后正式签约。
当天,赔付款转到业主之一恒厚实业有限公司。
现在的业主之一胡先生,早在去年4月就买下了两层楼,为何没拿到一分赔付款?
“我们只‘认证不认人’。”陈健雄说,当时的土地证显示,业主单位是西成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恒厚实业。“有相关权证,才能证明自己是这块土地或者房屋的业主。”
陈健雄说,胡的土地证是今年3月份才领出的,距赔偿工作结束已过两个多月。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赔偿工作进行时,他还不是业主,缺乏主张赔偿权的资格。“即便期间发生了产权交易,但没有土地证也不行。要交涉的话,买入方得找卖出方。”
开发双方曾对公共绿地进行分割,胡先生称从未听说
这栋建筑物,是由当时的西成村与恒厚实业两家联合开发的。事后,陈健雄说,其实不管村里有没有说起这笔交易,赔偿款都与村里没关系。因为按照双方协议,村里得不到任何补偿。
街道另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负责拆迁工作。他说,楼造好后,考虑到今后两家的招商业态不同,一家以商场为主,卸货区靠近西北比较方便,一家开酒店。需要分流货车与客车,双方对一些公共面积进行了划分。
在“合作建房决算协议”中,有涉及到公共绿化分割的条款,约定从门口入口处往西至北面约1300多平方米,分给西成村。而这次征用到的绿化带偏向于东南面,按照协议规定属恒厚实业。
尴尬的是,胡先生表示,直到昨天,他们才听说这条分割条款。“之前从来没听过,村里是不是存心隐瞒?”昨天,一听说之前的业主与恒厚实业还有这条约定时,胡先生显得有些激动,“不管怎样,卖方至少要有告知的义务吧。”
胡先生说,不管之前怎么约定,那是他们的事。现在这两层换了业主,侵占了胡先生的土地,他们还会继续维权。
街道称胡先生尚未和他们详细沟通
聊到赔偿流程时,陈健雄说,业主单位要先提供土地证等资料,不然无法评估。业主有主张的权利,也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不提供,不主张,我们无从下手。”
而据陈健雄所说,至今,胡先生都还没跟他们衔接过。
陈健雄告诉记者,他们也担心会不会因为不知情,或者确实是胡先生不知道这回事错过了赔偿。在此事见报后,他们特地又去国土部门,查证了胡先生办出土地证的时间。
陈健雄也说,希望胡先生能来一趟街道,双方沟通下有关的拆迁政策及相关依据。“如果他认为,我们还是有侵权行为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