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一个姓石,今年35岁;一个姓高,33岁。高某是石某的妹夫。两人都来自河南。平日两人感情极好。
一次事故中,大舅子不小心开车轧死了妹夫。
妹夫家人得知后,第一时间赶到宁波,请求检察官,放过大舅子。
昨天,海曙检察院决定对石某免予起诉。
石某说,他要马上赶回老家,妹夫走了,现在有两个家庭需要他照顾。
两人是工作中的搭档
感情很好
石某是重型半挂车的司机。两三年前,他的亲妹妹跟高某结婚。石某请高某来宁波给他做帮手,一起赚钱。高某愉快地答应了。
对于初来乍到的妹夫,大舅子照顾得无微不至:出租房里,好床留给妹夫睡;吃快餐时,大块的肉留给妹夫。两人兄弟相称,情同手足。
指挥倒车时
妹夫被轧死
今年1月18日上午10点多,大舅子的半挂车要倒车,妹夫下车指挥。
“倒,倒,倒,”妹夫指挥着。
可没一会儿,大舅子在后视镜里看不到妹夫了。
突然觉得不妙,大舅子下车一看,妹夫已被左后车轮轧住。救护车还没到,妹夫已没了心跳。
大舅子被警察带走。
妹妹求情:
“我已没了丈夫,不能再没哥”
事发当天,石某的妹妹和高某的父母都从河南老家赶来。
在医院,得知是石某轧死了高某,而且石某已经被带走,一家人赶到了海曙检察院。
妹妹对检察官说,哥哥从小就很照顾她,“我已没了丈夫,不能再没有哥哥。”
高某的父母也说:“小石是个好人,他在宁波工作,还经常打电话给妻子,让她过来照顾我们。”
正说着,石某的老板也来了。他说,他个人拿出30万元赔偿给石某的妹妹。此外,保险公司还会赔42万元,也都给石某的妹妹。
“小石工作很努力,我们都很信任他。”
检察院依法决定
免予起诉
昨天,本案承办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做不起诉决定。
因此,检察院决定对石某不予起诉。
昨天,石某在检察院办理了相关手续。他说他要马上回老家。
“我和弟弟都有两个孩子,最小的两三岁,最大不过11岁。我们都还有两位老人,还有妻子,她们都没有工作。”石某说,“两家一共10个人,现在他走了,都是我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