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消费,都要与商家打交道,但有时会碰到一些消费上的问题,例如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商家服务不到位,商家与消费者没沟通好,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现在的消费者维权意识很强,投诉渠道也多。本报的消费维权报道,就是调解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为消费者维权。有些商家确实存在问题,但也有消费者过度维权,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
面对日益发展的商业环境,我们心目中的商业文明是什么?商家该在商业消费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企业、媒体及其他各方,应以何种新的思维、新的智慧,共建一个新的商业文明时代?……从今天起商报开通“商业文明大家谈”栏目,你可以从身边的事说起,也可以来评说本报报道的商业消费故事。你可以致电本报热线85188518,也可以通过新浪“每日商报微博”发言。
范先生向市长热线12345联合杭州电视台《直播12345》栏目反映:去年5月份我新房装修好后,入住没多久就发现客厅的墙壁有渗水问题,装修好的东西都受潮腐烂了。我向开发商反映,要求赔偿,在赔偿金上双方一直谈不拢。
范先生:我买的是总管塘车站附近锦都世家的房子。房子是2009年10月份交付的,我是2010年5月底入住的。装修好以后,我发现客厅窗户附近的外墙渗水,装修好的东西都腐烂了。
主持人:这个情况你有没有和物业说啊?物业应该把这个情况反映给开发商。
范先生:之前和物业协商了,协商不好。
主持人:现在我们把凯喜雅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何经理电话连进来。范先生反映的外墙渗水的情况你们去看过吗?
何经理:看过的,之前也协调了好几次。业主给我们一张维修的清单,上面有房屋空置费,房屋补偿费等共计2万多元。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材料包括人工,按照我们的计算维修费用3000多元就可以了。最后我们同意给业主5000元补偿,但是业主提出最少1万5千元。但是这种情况,不是说业主提出多少钱我们就要支付多少钱,要按照合同条款来的。我们的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假如我们来维修,维修费用和房屋维修这几天业主在外面住宾馆的费用由我们承担。而且我们会按照用户当时选用的材料维修。
范先生:开发商说的5000元应该是材料费,人工方面他们可能没有计算进去。
主持人:这1万5千元是怎么来的范先生应该提供给开发商一个证明。比如让负责装修的公司出具发票,或者干脆让开发商来帮你维修。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把著名律师凌斌的电话连进来。
律师:首先因为房屋修复造成业主无法入住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第二,承担的损失必须要合情合理。因为没办法入住,开发商应替业主支付在外住宿的费用。如果业主还有其他的损失,需要拿出相应的依据证明。如果对修复的时间或者费用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可以找相关部门出具一个意见。
主持人:范先生向开发商索赔1万5千元,需要提供一个依据。如果委托装修公司维修,维修好以后能把装修的发票和住宾馆的发票提供给开发商就比较清楚了。范先生先把依据提供出来,然后和开发商双方再进行一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