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3月18日,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城南派出所对市高新园区内的18家出租房进行了检查,发现有8家存在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问题。3月22日,警方复查这18家出租房,发现仍有6家存在上述问题。为此,警方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对这6家出租房业主当场作出了处罚决定。
据了解,《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信息。但在市高新园区出租房检查中,民警发现,出租方普遍没有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意识。
“高新园区处于衢州城郊结合部,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大部分外来务工者都会就近租一间民房当作住所。”一位曹姓民警说,但出租人对登记承租人信息一事始终觉得可有可无,对公安机关的检查也存在侥幸心理。
“在市区,房屋出租一般都会有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本身就已经详细注明了承租人的信息,信息登记缺失的情况不会很严重。”这位民警说,“但在城乡结合部,房屋出租没有签订租房合同,这样就造成了信息登记的缺失。”
警方提醒出租方,尽量签订标准的租房合同,无法签订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的信息,“如违反上述《办法》规定,且在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期限后仍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见习记者承晗璐 通讯员曹威 钱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