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一项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即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项制度,凡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将获得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日前,浙江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各地要对已出台的高龄补贴政策进行整合,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意见》同时提出,到2012年底,通过个人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左右缴费档次缴费和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等办法,逐步使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除了适度调整基础养老金外,我省还将按照“长缴多得”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据了解,我省自2009年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已经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170万人,其中578万人已领取养老金。
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省实现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的重要保证。《意见》强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