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湖南的周子云和漆中胜因贩卖盗版光盘被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批准逮捕。这也是浙江检察机关首次以此罪名对贩卖盗版光盘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周子云2005年从湖南来到浙江省永嘉县,在某菜市场附近摆设流动摊位,出售杂货。听说贩卖盗版光盘利润颇丰,一张盗版光盘进价1.9元,能以3元到5元的价格卖出,从2008年开始,周子云就进“货”在摊位上卖,每天都可以卖出十几张,多的时候甚至卖出近30张。光盘涉及电影、电视剧等,甚至有一部分为淫秽内容。漆中胜也来自湖南,在永嘉某小学旁边路上摆摊贩卖盗版光盘。
今年3月8日,周子云和漆中胜在检查中被发现贩卖盗版光盘,现场人赃俱获。经过清点,周子云用于售卖的盗版光盘共1438张,漆中胜有1769张。经鉴定,被查获的光盘均属盗版音像制品。
此前贩卖盗版光盘构罪后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依据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据此,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周子云和漆中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