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乐清一家银行的29岁主任喝酒后,开车回家,碰到交警检查竟然冲卡,结果将正在执勤的同样为29岁的协警撞死。昨天上午,温州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李某原是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南岳分理处主任。
去年8月10日晚上7点50分,李某醉酒后驾驶轿车途经乐清市蒲岐镇水管所附近时,遇到交警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他无视卡带旁边示意其停车的执勤人员,而驾车加速冲入卡带意图冲卡。
在执法人员纷纷避让的情况下,李某继续驾车前行,车辆左侧车头撞击了正在卡带口处执勤的协警赵某。
李某后被执法人员当场控制,经测定案发时他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毫克/100毫升。
赵某则因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医治无效于2010年9月9日凌晨死亡。
案发后,李某的近亲属已实际支付赵某的全部抢救、医疗费用;另向其家属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0万元,向法院预交赔偿款人民币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