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9日讯 4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拔高”。昨日我市发出有关通知,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记者获悉,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被调整为1310元/月。同时,这次调整也使得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跃”过千元大关。
据介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具体实际,我市决定从下月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为116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为1060元/月。其中,文成、泰顺两县增加幅度最大,较之前提高了260元。同时,这次调整也使得我市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超过千元。另外,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分别调整为10.7元、9.5元、8.6元三档。
据悉,自1994年起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这是我市第12次提高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