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公德建设
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张泽永委员在代表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委发言时,对照文明城市的标准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了我市还存在的一些与社会公德建设不相适应的状况,并建议市委市政府加以研究解决。
张泽永说,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分类标准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确定的社会公德内容,我市社会公德建设与之不相适应的状况集中表现为:有的市民文明素质不高,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在公共场所讲脏话、粗话,不按顺序排队,失礼不道歉,得理不让人。市民缺乏见义勇为精神,对他人遇到困难时漠不关心,关爱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关心扶危济困、赈灾救荒等公益事业的责任意识不强。在公共设施、墙面楼道乱涂、乱画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公共场所的路灯、地灯、座椅、体育健身设施和草坪、花木损毁严重。市民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贴小广告、禁烟场所吸烟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市民的交通意识淡薄,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放车辆、乱占车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就加强我市社会公德建设,张泽永表示,要坚持以法促德,强化行为约束,促进社会公德良性发展。要区分不同层次,突出重点人群,增强社会公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为社会公德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拓宽活动载体,优化社会环境,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公德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公德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