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因无钱支付赔偿金,刚满14周岁的小汪闯入他人家中盗窃摩托车,不料被人发现,担心被抓的他竟将人杀死。前日,记者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3月22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小汪。
偷窃被发现竟然下杀手
今年1月7日晚上,小汪偷开他人汽车时不慎撞坏了汽车的保险杠,需要支付一笔赔偿金。没钱赔偿的小汪产生了盗窃的念头。他想起以前在开化县马金镇行窃时曾看到一户人家中有一辆摩托车,他便决定去偷这辆车。
1月8日13时许,小汪撬开大门,偷偷潜入了这户人家中。正准备动手盗窃时,女主人朱女士从楼上下来,并发现了小汪。朱女士上前责问,小汪担心她的喊叫引来附近的群众,便将她踢倒在地。为了防止朱女士呼救,他整个人跪在朱女士身上,掐住她的脖子,并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戳她的脖子,致使朱女士当场昏厥。
因为害怕朱女士醒来后又会呼救,他从现场拿起一把斧头,连续猛砍朱女士的头部,将其残忍杀害。
随后,他本想将摩托车偷走,却因无法发动车子,只能将车扔在一旁,匆匆逃离了现场。
多方排查嫌犯浮出水面
命案发生当天,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专案组,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对周边村庄14至45岁男性公民进行排查。一条又一条线索被否定,案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民警扩大了排查范围,集中对会骑跨式摩托车的人员进行查证,对象拓宽至问题学生。
3月4日,民警发现了一条线索,在前期排查中被列为重点对象的小汪曾伙同他人于2010年11月在马金镇霞山村偷过一辆跨式摩托车,随后小汪被传唤到了刑侦大队。
在讯问下,小汪交代了盗窃事实,但细心的民警却从他身上感觉到了一种与年龄和违法经历不同的压力,民警知道小汪还有问题没有交代。通过物证对比,民警单刀直入,一小时后,小汪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交代了杀害朱女士的经过。
-检察官提醒
从近年来发生的案件来看,大多数入户盗窃的罪犯都随身带有凶器,一旦被人发现往往会持凶器进行反抗,甚至杀人灭口。遇到此类情况时,普通市民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地去抓小偷,要沉着冷静,不要鲁莽行事,更不能有瓮中捉鳖的心理。尤其是家中有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或是独身一人时,更应当保命要紧,不要顾及财物,与小偷发生直接对抗,等小偷逃跑后立刻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