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31日电(记者 严格 实习生 沈溦)4月1日起,浙江省将再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邢金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将建立完整的监察制度;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的违法行为将予以及时处理。
4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去年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变成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对于不按规定支付薪金的,包括低于最低标准、拖欠工资、不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等情况,应限期责令企业发放工资或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但也有网友在网上反映规定工资和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有很大出入,标准不一的工资减扣制度和不清楚各种税费的扣除方式、比例是最困扰劳动者的两个问题。
邢金昌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夜班工资、高温低温补贴等都不应计算在内。但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所谓的三险一金或者五险一金里,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则需要记入员工工资,个人要清楚自己需要缴纳的份额以防被企业忽悠,退休返聘人员也一样享受最低工资的保护。
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邢金昌还提到两种处理比较复杂的违规情况,一是企业设置的工作定额标准,如果平均每天8小时之内无法完成的就算违规行为;另一种是大学生或者技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协议,参加学习性的实习工作,领取少量或者不领取工资都是合法的。但是一般员工试用期间,领取的工资必须符合最低工资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