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3月31日讯今天是国务院要求各地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最后一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目前我省不仅11个设区市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而且建德、余姚、瑞安、平湖等22个县级市也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
舟山于3月11日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是浙江最早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杭州于3月30日公布调控目标。
除了普遍规定房价涨幅要低于当地地区生产总值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各地还各有侧重。其中,衢州明确提出,将新建商品房房价控制在9.9%以内;宁波规定,房价涨幅不高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湖州、舟山提出,不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绍兴、金华、丽水规定,将房价控制在市区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
今年初,国务院“新国八条”出台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三次发文要求各地及时公布房价调控目标。1月30日,省政府发文要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居民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3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发文,要求尚未公布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务必在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其后,省政府再次发文,重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