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今日起,我市将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发放标准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确定。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870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795元/月。此外,医疗补助金也将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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