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开始,杭州将实行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18021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低收入家庭金融财产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限额为30035元。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人以下(含)户按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
符合标准的市民,在保障性住房、政府补助等方面可享受优惠政策。
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将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认定标准。
另外,从4月1日起,杭州市调整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100元调整到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0元调整到10.7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19.1%和18.9%,是近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位于全国前列。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最低限制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