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鹤杰,男,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1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城厢责任区中队中队长,三级警督。
2003年5月,在侦破“4?25”入室抢劫绑架案和“4?30”伤害致死等重特大案件的工作中,吴鹤杰同志连续加班加点,终因积劳成疾,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检查确诊为脑癌晚期,医治无效,于2004年1月3日去世。吴鹤杰同志从警13年来,一直战斗在公安基层第一线,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忠实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青春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奉献之歌。为表彰吴鹤杰同志的先进事迹,2004年10月9日,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王辉忠签发命令,追记吴鹤杰同志一等功。
吴鹤杰同志是萧山区公安战线涌现出的又一杰出代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楷模。他平凡而短暂的一生,无愧于人民警察这一崇高与光荣的职业,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崇高与光荣的称号。为大力宣传和弘扬吴鹤杰同志的先进事迹,区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向吴鹤杰同志学习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