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近日,台州市研究出台《关于公布2011年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今年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要控制在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监管及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严格执行商品房公开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对销售价格超过经核准的申报价格,一经查实立即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落地,确保在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