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日讯 《温州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管理实施办法》昨天起正式施行。被确定为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通报全市,并在其乡镇(街道)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单位”的“黄牌”予以警告,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后,才能摘牌。
据了解,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要列入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名单: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不力,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森林火灾的;因森林火灾造成死亡3人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的;1个月内发生3起或者全年累计发生5起及以上森林火灾的;经市、县(市、区)检查发现有森林火灾隐患,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经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被确定为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除了“黄牌”警告外,一年内实行如下重点管理措施: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森林消防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每季度向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人当面汇报整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被确定为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取消其参加县级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在整改期间,森林消防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不能评先评优;市、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视情况不定期派员,对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