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3月27日晚,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黄湾村一民房突发大火,造成3人重伤,后经医院医治无效相继死亡(本报3月29日已作报道)。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此起火灾的原因现已查明,系人为放火所致,公安刑侦部门已立案调查。
据了解,起火的房子位于尖山新区黄湾村里花门17号,当天20时59分许,海宁尖山专职消防队、袁花专职消防队、尖山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21时30分,明火基本被扑灭。
火灾共烧毁房屋3间,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共造成3人重伤并最终死亡,死者分别为河南籍务工者张艳民、张艳民的妹妹张春英以及张春英年仅9岁的女儿。
消防人员在救火过程中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火灾事故,遂对这起火灾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最终,消防部门初步认定起火部位为东南间的卧室。起火原因是张春英的儿子闫高宽在3月27日晚,将铁桶内的汽油灌入塑料瓶中,使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引发火灾,涉嫌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