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4日讯
宁波市民陈先生在马路电线杆上看到一则租赁房屋的广告,就联系“房东”唐某一同前往某小区看房。
陈先生看后对房子很满意,便应对方要求,交付了2000元押金。
第二天,陈先生就再也没能联系上唐某。到派出所一查后发现,“唐某”的身份证是伪造的,这套房子也并非该人所有。
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了解到,近一个月,全市范围内发生了20多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诈骗案件。
昨天,宁波警方发出预警,提醒市民防范。
警方分析,春节过后,城市流动人口增多,房屋租赁市场活跃,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乘机频频向该领域出手。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者和租房者都要通过正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房屋租赁,不要轻信网上、路边的房屋租赁“消息”,不轻信对方特别的优惠条件。租赁双方及房屋中介一定要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详细登记有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