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6日讯 3月30日,常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樊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樊某自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6月间,利用担任原常山县大桥头乡村镇规划员的便利,用所掌握的25户受救助农户身份证,在银行另开了25个账户由自己控制,并用这些账户替换了受救助农户的真实账户,在半年内,前后3次截留了25户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金5.48万元,使许多困难群众改善破旧房屋的希望成了泡影。 来自《衢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