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6日讯 “老赖”们的“幸福生活”要到头了!近日,市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精神,在全市法院推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对“欠款不还”的被执行人送达“限制高消费令”,以敦促“老赖”们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限制令的内容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下列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险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据介绍,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限制人如违反限令,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予以拘留、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