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6日讯
昨天是清明节,当天下午,在永嘉县沙头镇古庙一处山头,一名老妪满脸悲伤,在一个坟头前一张张地焚烧人民币……
明火焚烧的烟雾引起了护林员的注意,护林员赶到现场制止了明火焚烧行为。令护林员难以置信的是,该老妪在丈夫的坟头前,当时正在焚烧的是1万元真的人民币,被制止时尚留下被焚烧的1000余元残币。
这名刘姓老妪与丈夫恩爱有加,年轻时两人携手创业,兢兢业业,十几年前,当企业在发展阶段时,不料,她丈夫遭遇意外去世了。刘某与子女努力奋斗了十几年,企业壮大了,腰包鼓了,清明节便想起与她曾经共患难的丈夫,打算烧扎“单万头”给他当零花钱,喝酒玩乐。
民俗专家说,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主要的纪念仪式是扫墓,扫墓是慎终追远和行孝的具体表现。受文化影响,老百姓或多或少会存在些迷信思想,相信故去的亲人已到另外一个世界生活,所以会用烧锡箔、冥币和香烛等方式来寄托对他们的思念。如果像刘某那样用时下流通货币——人民币,当祭品“烧”给亲人,这就“太不像话”了。
就刘某清明节焚烧人民币一事,法律人士指出,毁损人民币可处万元以下罚款。一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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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包括:为祭奠死者而烧毁、为赌气比阔而撕毁、以营利为目的将人民币加工成工艺品出售、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涂抹广告等。《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指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