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6日讯
3月13日,上海和也三甲加盟店店主阮女士向椒江工商部门投诉,称公司竞争对手通过短信、横幅等形式告知客户“康佰控股已经成功收购上海和也”的消息,造成了客户流失、员工人心浮动等诸多不良影响。康佰控股集团三甲专卖店店长范女士表示:“我是按照公司指令,确认收购事实后才悬挂出来的。一共在洪家、三甲两地悬挂了27条横幅。我不认为我哪里侵犯了她的权利。”但是阮女士一口咬定,上海和也没有被收购。
初步了解情况后,工商工作人员联系了上海和也公司董事长方志财和康佰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欧阳卓楠,两人就收购上海和也一事也各执一词。由于该收购纠纷系跨区域事件给调解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针对投诉方阮女士的投诉意见和客户流失等经济损失事实,工商部门采取举证倒置的调解思路,要求康佰控股集团三甲专卖店店长范女士提供康佰控股成功收购上海和也的资料或证据,范女士无法提供准确有效的收购资料或证据。
鉴于以上事实,工商部门要求范女士及时撤下悬挂在洪家、三甲的27条横幅,无论日后康佰控股是否能够成功收购上海和也,这种超前的虚假宣传是不可取的,该行为涉及到不正到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范女士接受工商的意见,表示在3日内肯定及时撤下横幅,弥补上海和也三甲加盟店的相关损失。然而同日,上海和也三甲加盟店在三甲等地也挂上横幅,上面标有“康佰假收购被严厉查处,上海和也维权取得胜利”等字样。工商部门获知情况后,再次行政约谈双方,要求阮女士3日内撤下相关横幅,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影响彼此的正常竞争。
几点思考
1、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宜明确事实,准确表述。像这种未明确收购事实,在公共场合悬挂横幅宣称成功收购,容易让公众造成误解。如果造成了损害后果,要承担赔偿责任。笔者建议,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事实的明确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2、企业应准确定位竞争关系,形成良性竞争氛围。此次“横幅大战”折射出来最大的问题是企业间的恶意竞争问题。 “横幅大战”闹剧实质上已经侵犯了彼此的权益,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条款。笔者建议,企业应该准确定位竞争关系,在竞争中共促进,在竞争中谋出路,在竞争中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