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
为了加强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昨天,宁波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公布了养犬管理举报电话。
目前,警方已开展限养区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证养犬、违规遛犬和犬只伤人、扰民等违规养犬行为。
自4月15日起,警方将对限养区内的一些违规养犬行为采取三个“一律”严管措施。措施规定,对限养区内的无主犬,一律实施捕捉,送市犬类收容留检所;对限养区内未做证、未年检、未挂犬牌、未束犬链的犬,一律实施暂扣,在犬管中心留置24小时后,犬主仍未接受处理的,送市犬类收容留检所;对限养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一律实施捕捉,送市犬类收容留检所。
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体形标准:犬只成年后躯体高度低于35厘米,体重小于9千克,且每户限养一只。
申请人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审核,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犬类管理中心审核,犬类管理中心核发犬证。
经登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六百元,以后每年度为三百元。
警方表示,犬主应及时申领准养证和犬牌,按时办理年检;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和拟弃养的犬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或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出户溜犬时必须束犬链、挂犬牌,由成年人牵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可以举报无证无主犬,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规养犬。
市公安局、市三区犬管中心地址及咨询、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87062316
海曙:环城西路北段323弄75号87498731
江东:滨江大道288号东城花鸟市场内27675557
江北:环城北路西段96号8738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