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
因不满电影放映前插播长达15分钟的广告,杭州市民金先生将卢米埃影城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官司在江干区法院开庭不到10分钟,却戏剧性收场了,金先生撤诉了。这之前电影院方面多次向他和他的家人表示口头道歉,并依金先生一家人的要求按电影《新少林寺》票面费用“退一赔一”,同时赔偿他全家人一元的精神损害费。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影广告有两种,一是本身自带的冠名广告,这是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另外一种是影院自己拉来的广告,这种是需要通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广告时长及影片的正式放映时间。
不过,在现实中,很多观众对影片播放的广告无法区分,对此问题更多的是无奈。
电影插播广告大倒胃口
40岁的金先生是一名公务员,平时难得挤出时间陪家人看电影。在这件事之前,他说自己看电影已是四五年前的事。
今年1月22日是个周末,碰巧妻子和他都不上班,9岁女儿想要去看新上映的《新少林寺》,一家三口来到离家不远的卢米埃影城。
下午4点21分,金先生买了三张电影票(两张成人票为每张56元,一张未成年人票为35元,总计147元),电影票上标注的播放时间为下午4点25分。
进了影城的2号厅后,观众并不太多,一家人找好座位后,金先生发现影片并未在电影票标注的时间开映,银幕上放的尽是一些商业广告,让他觉得大倒胃口。
“在我找影院方面交涉前,很多观众就在用饮料瓶砸屏幕,对电影播放时间插播长广告表示抗议。”金先生说。
“花钱进影院是为了娱乐,开演时间插播广告和广告太长是浪费观众的时间。”金先生说,平时在家看电视遇上插播广告,自己还能选择换台不看,但在电影院里却只能“被迫”地看广告。
看不成电影还被妻女责怪
一开始,金先生找影城的值班经理交涉,要求立即停播广告。“我也没有说影片播放前没有广告”,值班经理这样的回答,噎得金先生说不出话。
影城值班经理还明确地说,《新少林寺》插播广告时间从下午4点25分一直放到4点40分,这是贴片广告,影院无理由停播。还没等事情处理完,这名值班经理就以下午5点30分下班为由走了。
电影未看一分钟的金先生,只好当场拨打杭州市长热线电话。
随后,江干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赶来处理。这个时候,影城的工作人员态度依旧强硬,表示:“告到法院我们也这样答复你,不道歉、不退票、不赔偿,这是我们的行业规则!”
影院工作人员的表现,让金先生和家人心情怀透了,更糟糕的是,随后,从影院出来后,妻子和女儿都责怪金先生,不仅妻子和他吵了一架,连宝贝女儿因为没有看成电影,也很长时间不搭理他。
起诉影城要求赔偿并道歉
今年3月7日,金先生向杭州江干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有四项:一是要求法院判令四川卢米埃影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和其四川总公司按电影票费用“退一赔一”;二是判令卢米埃影业公司杭州分公司在售票处张贴海报赔礼道歉,时间为一个月;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一家精神损失费一元;另外就是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金先生说,自己查阅过卢米埃影城和其他影院,他们根本就没有经营广告的资格和权利,也就是说电影插播广告的前提就是违法的,而且影院事先也没有告知观众会插播广告,这也侵犯了观众(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昨日上午8点45分,江干区法院七号法庭,金先生亲自到庭,卢米埃公司方面来的是杭州分公司总经理和一位主管,双方都没请律师。
轮到卢米埃公司方面陈述答辩理由时,庭审突然充满戏剧性。
“我们没有答辩意见。”卢米埃影业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陈渝说,在开庭之前,他们已找金先生私下接触,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卢米埃公司愿意“退一赔一”并支付金先生起诉时要求的一元精神损失费用。
“在起诉之后,我就多次接到卢米埃公司方面电话和短信,对方多次口头表达歉意。”金先生说,卢米埃公司方面也向他解释插播广告的苦衷,看在他们诚心道歉的份上,他不得已选择了撤诉。
卢米埃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陈渝在庭审结束后对记者说,事发当天,与金先生接触的影城值班经理是新来没几天的,对观众投诉处理考虑不周全,这方面影城方面是有责任的,但是电影放映前插播长广告一事,影院也是很冤枉的,那些都是和电影拷贝在一起的贴片广告,由片方提供的,片方还和他们签过合同,不放广告就不准播放电影。
“今后,我们将会采取一些措施。”陈渝说,比如在每部电影播放前在售票窗口张贴公告,向观众说明片头贴片广告播放时长。不过,他提到广告内容长短影院是无法控制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杭州江干区景昙路的卢米埃影院,在门口比较显眼的位置,该影院已张贴了提醒告示“影院每部电影前都有广告,具体时间请咨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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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3年,杭州律师张子年就因不满电影《英雄》放映时先播放广告,以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为由,将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和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从而引发全国首例电影广告侵权纠纷案,并最终取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