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包括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裘立华在内的15名政法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手中接过聘书,成为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第一届新闻联络员。与此同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新闻联络员工作办法(暂行)》(发下简称《暂行办法》也正式出台。
据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汉水介绍,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新闻界的联络机制,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扩大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协调发展,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建立反渎职侵权工作新闻联络员制度。新闻联络员由省检察院在征得受聘人员单位同意后,由检察机关发聘书给本人,每届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聘任期内不能或不宜履行新闻联络员职责时,可提前解聘。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院将通过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向新闻联络员介绍反渎职侵权工作有关情况,并通过向新闻联络员赠阅有关资料,帮助了解反渎职侵权法律、法规和工作情况。同时,浙江省检察院欢迎新闻联络员提供他们在采访中掌握到的渎职犯罪线索,并将及时向他们通报提供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查处情况,还将定期组织新闻联络员参加重大渎职侵权案件庭审活动和各类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活动。
浙江省检察院制定的这一《暂行办法》规定,新闻联络员可以参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相关会议,阅读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各类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活动,了解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部署及工作情况,并予以宣传报道。新闻联络员可以向省检察院反映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与队伍建设的批评和建议,并了解这些批评、建议的改进和落实情况。
《暂行办法》还规定,新闻联络员应当向省检察院提供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并了解自己提供的举报线索的查处结果,对查证属实的渎职侵权案件,有权获得奖励。至于具体的奖励办法,李汉水介绍说,早在2005年,浙江省检察院就制定了《关于省级新闻媒体单位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的暂行办法》。
李汉水表示,新闻联络员应积极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遵守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不以新闻联络员的身份干扰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