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的辩护律师在接受记者的采访
浙江在线4月8日讯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市中院开庭,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吴英的辩护律师仍为其作无罪辩护。
2009年4月16日,吴英因被金华市检察院指控涉嫌非法集资罪在金华市中级法院受审。 同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万元,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昨天,吴英在法庭上承认了此前东阳市检察院对她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但不承认自己犯有“集资诈骗罪”。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进行5个多小时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9时,吴英案准时开庭。上午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包括法庭调查、一审证据调查等几个环节。在中午庭审休息时间,参加完旁听的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一走出法院大门,就被记者围住。他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与一年前一审判决时相比,女儿胖了一点。他说:“我坐在旁听席上,虽然没有和女儿说上话,但用眼神与女儿进行了交流。”
下午的庭审从1时进行到3时多。据吴英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介绍,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是否会改判成焦点
律师提交5份新证据
在这次庭审前后,人们普遍对吴英案是否会从一审的死刑进行改判比较关注,一些人士甚至将其当成未来我国对待“民间借贷”问题的风向标。
昨天傍晚,张雁峰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次庭审,检方并没有提出很多新的证据,只是坚持认为一审判决中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量刑得当。在一审中,吴英承认自己以高利益、利滚利等形式,集资数亿元。
在辩护词中,张雁峰对此进行了反驳,并针对三个焦点问题:关于吴英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问题;关于本案是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问题及关于吴英是否构成集资诈骗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
“吴英借钱,没有卷款而逃、也没有销毁账簿,我觉得不构成集资诈骗。”张雁峰说,这次庭审中,他们还提交了5份新的调查笔录,包括两份债权人证明“吴英没有欺骗他们”的证言,以此说明吴英并没有虚构借款用途,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此外,湖北检察院反贪部门根据吴英的检举线索,通过深挖,还一并查处了22个案件,其中厅级2件2人。就此,张雁峰认为法庭在二审量刑中,应该考虑吴英的立功表现。
吴英当庭承认有罪
否认犯有“集资诈骗罪”
虽然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张雁峰等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吴英在庭上却突然称自己有罪,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她不认为自己犯有“集资诈骗罪”。吴英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首次向那些“还没有还上债务的债权人”表示歉意。
“在开庭前,我们沟通时,她还是认同我们的无罪辩护。在法庭上,她突然表示自己有罪,我们事先并不知悉。”张雁峰猜测,可能吴英觉得自己不可能无罪开释,所以承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罪名的最高刑期是10年,而集资诈骗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
张雁峰介绍,在法庭上,被告人的观点可以与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一致。他认为,这并不影响法官的宣判。
庭下表情:
妹妹认为吴英庭上表现稳定
父亲对吴英“认罪发言”不满
昨天庭审结束后,三名参加旁听的吴英家属对吴英当天的表现也有各自看法。
妹妹吴玲玲认为,吴英当天情绪稳定,在法庭上能够陈述自己想要表达的意见,表现应该还算不错。而父亲吴永正却对吴英的“认罪发言”,有些气愤难当。“之前,我们一直坚持认为她是没罪的,律师也是作无罪辩护,她却在庭上承认自己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永正说,虽然现在一审所欠律师费还有70万元,二审律师费也没有偿付,但他认为,现在这么辛苦地诉讼,就是因为自己坚持认为女儿无罪。
而不太说话的小姨夫刘军对吴英的表现,只用了简单的一句话,“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