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8日讯
一对情人为感情吵架,女的朝男的扔了一水杯,男的打了她一巴掌。之后,这名女子跳江自杀。女方父母料理了女儿后事后,向男方提出赔偿。
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此案后认为,男方对死者的自杀行为需承担25%的过错责任,一审判赔女方家属6.7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2万元。
被情人打了一巴掌,女的选择自杀
阿慧(化名),26岁,建德人。多年前,她在温州打工,与阿仁(化名)相识恋爱。阿仁,32岁,市区藤桥人。
阿慧父母诉称,女儿与阿仁认识后,同居多年。阿仁还以男友或丈夫的身份到他们建德老家过年,然而女儿却一直不知道阿仁早已结婚。
去年2月14日,情人节。阿慧与阿仁大闹了一场。女方父母说,吵架是因阿慧发现了阿仁隐瞒婚姻的事。不过,阿仁一方说,是因为情人节送礼物的事引起的。
两人不欢而散,事情并未了结。两天后的凌晨1时许,在市区一家宾馆,两人再次争吵。阿慧一激动,顺手拿起水杯扔到阿仁身上,阿仁则打了她一巴掌。
随即,阿慧哭哭啼啼地离开宾馆。阿慧父母的代理律师说,离开宾馆时,阿慧曾对阿仁说,自己要去死。后来,阿慧真的去了瓯江边,自杀前又打电话给阿仁。得知阿慧要自杀,阿仁赶紧出去找阿慧。
然而,没等阿仁来,阿慧已跳下瓯江。一个多月后,警方在瓯江大桥附近找到了阿慧的遗体。
阿慧父母说,虽然女儿的死已排除他杀,但女儿是因阿仁而死。他们曾多次找阿仁协商解决有关赔偿的事情,均遭拒绝。警方也介入调解多次,也没有结果。
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阿慧家困难,请不起律师,便为阿慧父母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罗律师帮忙打官司。
法院认定女方自杀与男方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罗律师说,死者在跳江之前,明确告知阿仁自己要自杀。阿仁也意识到自己打的这一巴掌造成的后果。阿仁的行为对阿慧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阿仁一方则认为,阿慧其实是知道他已婚的,双方是情人关系,但没同居,也没到阿慧家过年。他打的这一巴掌与阿慧跳江自杀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他同意给予一定补偿,可考虑的补偿金为两三万元。
今年2月14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认定,阿慧自杀造成的财产性损失共计22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阿慧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预见自杀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因琐事而放弃生命,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而阿仁已婚却与阿慧保持情人关系,又在阿慧死前殴打过对方,与阿慧的自杀行为具有间接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其承担25%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