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4月9日讯“十二五”期间,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将如何继续有所突破?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乐益民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目前我省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正处于什么样的阶段?
乐益民: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各项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目前,我省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全省就业局势保持稳定。重点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六个一”、“劳务合作交流月”、农民工就业服务招聘周、“千企万人面对面”等活动,鼓励扶持自主创业,推进4个国家级和26个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5年来,我省新增城镇就业391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累计完成686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填补了多项制度空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覆盖城乡居民,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以及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相互衔接的大社保体系加快形成,开始迈入“全民社保”的新阶段。到2010年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170万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80万人、1334万人、864万人、1465万人、856万人。
记者:“十二五”期间,我省就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将出台什么新举措?
乐益民:目前,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正在加速推进,产业结构加快调整,特别是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将有更大发展,这为我们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容量、优化就业结构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现在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矛盾交织凸现,“招工难”和“就业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存,就业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多。
未来5年,很重要的一点,我们要坚持“扩大就业”与“促进创业”两手抓。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作为服务重点,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创业机会。重视解决转型升级过程中劳动力素质提升,对所有预备创业人员组织创业培训,对所有技能岗位劳动者组织技能轮训。建立城乡一体就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就业援助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争取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5%以上,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充分就业,推动全民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记者:“十二五”时期,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乐益民:“十二五”时期,要在促进充分就业、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更加关注提高劳动者就业的质量。
劳动关系是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是就业稳定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
“十二五”期间,我们要继续坚持企业与职工权益“双维护”,加强源头治理、制度建设和监察执法,建立健全劳资双方协商对话、利益表达、争议调处机制,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化解劳资矛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共赢。
记者: “十二五”期间,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点在哪里?
乐益民: “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要实现人人享有、全民普惠,社会保障待遇能够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目前,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保障”的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形成,各险种实际参保率和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但仍面临社会保障扩面趋紧和城乡全覆盖之间的矛盾、不同人群待遇差与实现公平享有之间的矛盾、政策制度衔接不够紧密与人口跨区域流动加剧之间的矛盾等新的考验。
“十二五”期间,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全面提速,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将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更加注重统筹城乡、保障公平以及可持续发展,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同类政策间的衔接,推动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建立多渠道的基金筹措机制和政府投入责任分担机制,合理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协调平衡不同群体和城乡之间待遇差,全面解决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