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0日讯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通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扎实开展产品质量惠民、工程质量惠民、服务质量惠民、环境质量惠民等四大惠民行动,提升生活品质和发展水平。
产品质量惠民
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
目标:到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地产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分别达到93%、95%和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
工程质量惠民
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
目标:到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推广应用。
服务惠民
开展服务惠民行动,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目标: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推进5000家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
环境质量惠民
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
目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