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以治理‘断头路’的决心和态度,再为广大人民群众办件好事。”宁波市环保局局长徐畅成说。
上周五,徐畅成在市政府举行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透露,从今年起,宁波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将划定“禁燃区”,在这个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划,宁波将在2013年底前,在“禁燃区”内将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热。
全年三分之一的日子出现灰霾天气
近年来,宁波灰霾天气不断增多,截至去年,全年三分之一的日子里出现了灰霾天气。
徐畅成分析说,以煤炭为主的高污染燃料产生的低空面源污染不易扩散,是宁波大气环境的一个主要污染源。
据统计,目前宁波六区在用燃煤锅炉810台,另外还有一些工业炉窑、茶水炉、灶等,年用煤量约为50万吨,这些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对城区环境质量产生了较大影响。
为此,宁波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城市“禁燃区”建设工作,限期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三年内分三期推广“禁燃区”
根据统一安排,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和镇海、北仑部分区域将划定为“禁燃区”,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计划3年内分三期推进实施。
一期:至2011年底,“禁燃区”为世纪大道—鄞县大道—机场路—北外环路范围内,限期淘汰燃煤锅炉154台;
二期:至2012年底,“禁燃区”扩大至东外环路(在建)—鄞县大道—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北外环路围绕的封闭区域范围内,限期淘汰区域内357台燃煤锅炉;
镇海区划定为甬江—隧道北路—威海路(含威海路规划路段)—灰鳖洋沿岸所围区域;
北仑区确定为珠江路—329国道—329国道通途路陈华连接线—钱塘江中路—钱塘江路—进港中路、进港路所围区域;
三期:至2013年底,“禁燃区”再度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之内,限期淘汰封闭区域内的其余299台燃煤锅炉。
同时,从今年起,我市“禁燃区”内将一律停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审批。
另外,余姚、慈溪等县(市)及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也将同步划定“禁燃区”,并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
绕城高速范围内财政补助1.5亿元
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业主,必须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对逾期仍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环保等部门将责令拆除或没收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同时,政府将对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进行适当补助,对淘汰燃油锅炉进行适当奖励。经初步测算,绕城高速范围内市区(园区)财政需安排资金约1.5亿元。
此外,在实施期限内,对供热单位和供气单位的配套收费,将按现有标准降低30%,支持燃煤(油)锅炉改用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