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1日讯 “吸毒人员!”执勤民警把违法驾驶人的个人信息一输入警务通就跳出一行字。
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中,查获了一起吸毒驾车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浦江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陈文田带组在城区大桥路浦江大厦路段设卡整治交通违法行为。3时许,一辆由北往南,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当民警让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人犹豫了一会,后边掏驾驶证边对民警说:刚买的新车,还没时间上牌。执勤民警边检查相关购车发票,边将其驾驶证号码输入警务通查询。没想到民警一输入证号就跳出“吸毒人员”字样。为查清事实,陈文田中队长在暂扣车辆,稳住驾驶人的同时与禁毒大队取得了联系。
3时18分许,禁毒大队民警过来将驾驶人带走进行尿样检测。
3时35分许,驾驶人张某某的尿样检测出来,均呈阳性。
张某某,男,36岁,浦江人。据交代,其吸毒从2009年起开始,平时偶尔吸点。4月6日到宁波进货时经不住朋友的诱惑又吸了点冰毒,没想到吸毒驾车也被查。
“‘毒驾’比‘酒驾’更具有危险性,吸毒会让人产生亢奋、幻觉等精神症状,吸毒后如果驾驶机动车,其存在的安全隐患极易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下一步交警大队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将结合金华市公安局整治‘毒驾’行动,加大‘毒驾’整治力度,消除‘毒驾’马路杀手。”浦江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杰说。
目前,浦江交警在对张某某作出交通违法处罚和代其保管驾驶证后,将其移交给浦江公安局禁毒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醒,交警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已经增加了“毒驾”检测的环节,希望属于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有驾驶证的要主动到交警大队办理驾驶证代为保管手续;没有驾驶证的则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如实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