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记者昨从衢江区纪委了解到,该区对拟提拔为区管正、副科级干部及组织部部管干部的考察对象建立“廉情报告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4月7日,衢江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规定拟提拔为区管正、副科级干部及组织部部管干部的考察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交《廉政情况报告表》。报告内容除了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外,还有4项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及6项遵守廉洁从政准则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经营、投资、参股等情况;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近三年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6项遵守廉洁从政准则情况包括:有无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情况;有无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到企业参股投资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受他人提供的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情况等。
有关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组将拟提拔干部报告的廉政情况在本单位公开,接受监督。区委常委会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考察组将《衢江区拟提拔区管干部廉政情况报告表》及考察情况一并提供给与会人员参考。若发现在报告中存在瞒报或歪曲事实的,由区纪委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来源: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