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核心提示:一家建筑公司的公章如何落入他人之手?说法不一,但建筑公司一直未引起重视,反而是手握公章者却处心积虑,精心了编织一起诈骗案。
面对“零口供”、假证言,检察人员赶赴江苏、上海,先后展开三轮调查,询问了10多名与案件相关人员,抽丝剥茧,终于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耐人寻味的是,检察人员还揪出“案中案”,查出了我市一名涉嫌犯罪的律师。
这是一起怎样的诈骗案?它留给人们哪些警示?
本报“新闻深呼吸”栏目记者采访了侦办此案的检察官。
没有签名的“打印版”收条盖上鲜红的公章你就信了吗
今年快50岁的雷某,湖北十堰市人,曾在湖北一带从事建筑包工,后在长三角一带发展业务。2009年3月,在朋友的介绍下,雷某认识了暂住上海、同是搞建筑的安徽人程某。
接触中,雷某递给了对方一张名片,他的头衔是“湖北十堰市工友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工友建筑”),接过名片后,程某眼前一亮,一番吹捧之后,提出让雷某介绍点业务,雷某爽快答应。
之后两个月,雷某果真陆续给程某介绍了两个小工程。活不多,程某赚了点,虽然事先约定要给雷某一些介绍费,但雷某并没有拿这笔钱,这让程某觉得遇上了“贵人”。
2009年7月初的一天,雷某给程某打去电话,说他在绍兴袍江接到了一个大工程,愿意将工程劳务转包给程某做,但要程某交纳20万元工程保证金。
程某算了算,工程总额有700万元,从中可以好好赚一笔。于是他立即赶到袍江,在袍江一家旅馆里,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转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没过几天,程某往雷某的银行卡上打了5000元。2009年7月22日,在上海的一家旅馆内,程某又交给雷某9.5万元,雷某连同上次的5000元,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收条。
不过收条的内容全是打印的,上面也没有雷某的签名,只是盖上了“湖北十堰市工友建筑有限公司”的公章。
看着这鲜红的印章,程某很放心,一边筹集剩余的保证金,一边组织人员准备赶往袍江工地干活。
一直没有声明作废的公章牵出一桩“假工程”案子
虽然收条上盖有公章,但程某做梦也没想到,雷某在这里给他设下圈套。
两天后,雷某还向他借了1.4万元,并说到时一并算进保证金里。
钱付出后,雷某迟迟不提何时进场施工。直到后来他的电话关机,这让程某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于是跑到袍江,找到雷某所说的工地,一打听,发现雷某并没有承包该工程。
程某立即向绍兴警方报案。很快,雷某被绍兴警方抓获。
面对警方的审讯,雷某显得异常镇定,他一口咬定,说自己承包了这个工程,且将劳务转包给程某是真实意思。
案件焦点最终还是回到了这张收条上。
“又没我的签名,我也不知这张收条是怎么来的,以前也没见过,可能是程某伪造了这张收条并且偷盖了我的公章?”雷某如此解释。尽管没有雷某的签字,但收条上有建筑公司的公章。
公章成了案件的突破点。
调查中,“工友建筑”法人代表说这个公章一直交给自己的连襟刘某保管,但刘某说公章在苏州某工地被人偷走了。
“公章丢失那段时间,雷某经常来工地转悠,是不是他偷去了我不好说。”刘某说,公章丢失后,他们一直没有去办理声明作废手续。
“‘工友建筑’的公章我是拿过的,是刘某让我保管的,因为我们之间有些业务往来,经常要用到公章。”雷某如此解释这枚公章的来历。
辩护律师提供的书面证言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写的
案件移送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人员发现在侦查阶段,雷某对自己的行为拒不承认,案件处于“零口供”状态,起诉风险很大,因此对案件始终保持着高度谨慎的态度,并开始展开外围调查。
检察人员先走访了公章单位的法人代表,得知对方没有将公章交给雷某保管,且雷某印制的公司名片是虚假的,因为雷某并没有在其公司任职;同时对涉案中袍江工地进行走访,确认了该工程项目未包给雷某。
随着调查的深入,雷某的辩护律师向检察人员提供了一份书面证言。证言内容记载“看到程某在雷某的车内,翻过雷某的包,且在印章上看到有新的印泥”等字样,证明人是陆某和金某,且有两人的签名。
“如果证言属实,难道是程某伪造了一份收条并趁机在收条上盖了个公章?”案件再次变得扑朔迷离。
但细心的检察人员在证言上发现了一个漏洞:上面的落款时间竟然是“2009年9月31日”,这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日子。
通过对这份证言进行了笔迹鉴定,证明内容全是雷某所写,而陆某和金某只是在上面签下了名字。
面对这一细小的瑕疵以及鉴定结果,陆某和金某顿时嘴软,他们只好如实向检察人员交代了实情,声称是受雷某的诱骗而站出来作假证的。
“这份证言在雷某被公安抓获之前就写好的,他为自己日后惹来麻烦作好了充分的准备。”雷某的“谋略”让检察人员很惊讶。
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雷某起诉至法院。
申请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
其实都是律师的“复读机”
按照法院的安排,这起刑事案件在去年10月21日开庭。
开庭前夕,检察人员突然得知雷某的辩护律师杨某提出两个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要求。
“两个证人均证明程某没有给雷某10万元保证金,其中证人房某还说程某曾可能从雷某家偷用了公章,因为程某有雷某家里的柜子钥匙,柜子里放了许多证件和公章。”检察人员很快了解了两个证人的证明内容,辩护律师还在为雷某作“无罪辩护”而努力。
“一个是雷某的情人张某,一个是雷某的同行房某。”两人的身份让检察官顿时生疑,同时查看了相关记录,发现雷某的辩护律师先后7次到看守所会见雷某……
诸多疑点以及反常现象,让案件陡然生变,检察人员立即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的请求,并再次展开调查。
检察人员直接与房某取得电话联系。
电话中,检察人员知道房某与雷某很熟悉,但他却否认认识张某,这让检察人员感到疑惑:认识雷某,怎么会不知道其情人?通过技术手段,检察人员发现房某与张某有频繁的电话往来。
“房某为什么要撒谎?”检察人员赶赴房某所在地江苏镇江,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房某传唤到派出所作询问。但房某一看到绍兴牌照的警车,竟然掉头就跑。
“证言是和雷某的辩护律师、情人张某一起商量的,这些是辩护律师告诉我该怎么说的。我觉得是雷某的朋友,才答应的。”经过当地警方做工作,房某最终回到派出所,向检察人员讲述了实情。
原来这一切是辩护律师在“搞鬼”,“案中案”浮出水面。
一枚小小的公章“击倒”骗子和律师
“如何接受检察人员的询问?如何回答法院的问话?”房某一五一十交代了雷某辩护律师布下的“完美步骤”。
为了更明确了解案情,检察机关对此案展开了第三轮调查,先后走访了近10名与案件相关的人员。通过抽丝剥茧,将这起诈骗案以及衍生的“案中案”全部调查完毕,证据链完整充分。
今年3月份,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雷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而在雷某案件庭审结束时,早已部署好的警察将证人张某和雷某的辩护律师杨某带走了,并很快予以刑事拘留。等待两人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手记: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却更像一个荒唐的故事。
一边是早有预谋、能言善辩的骗子;一边是求财心切、缺乏防范的受害人。
在未曾看到任何雷某承接到工程的书面凭证的前提下,仅凭雷某嘴上说辞被害人就与之签订了分包合同;在雷某出具关于保证金10万元的收条时,未能坚持让雷某签字,而只是盖了个公司的公章印。一枚印章引出的骗局背后,有太多教训值得总结。
中国有句古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前半句送给心存侥幸、谋财害命之徒,因为再完美的计划也会留下痕迹与线索,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半句送给咱普通百姓,空口无凭,凡事多留一个心眼,多做一点打算,不要被别人画的“大馅饼”冲昏了头脑。
令人扼腕的是,身为律师,知法犯法,为了名利铤而走险,不仅对其自身造成十分不利的后果,也影响了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