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因犯盗窃罪5进宫的开化人方某在刑满出狱后,又干起了老本行,一年时间内伙同他人疯狂盗窃60次。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将方某及3名同伙盗窃案的执行通知书送达开化县看守所,等待方某等人的将是铁窗生涯。
一把螺丝刀、一把剪刀、一双手套,就是方某等人作案的全部工具。40岁出头的方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5次被开化、海盐等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刑满释放后,方某认识了同样有盗窃前科的外地人胡某、陈某,几人合计之下又开始重操旧业,还拉上了河南人包某。
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期间,方某等人在开化县境内多地流窜作案,入室盗窃,一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六十次。现金、手机、香烟、自行车等,方某等人来者不拒,只要能变钱的一概“顺走”。得手最少的一次,在一村民家只窃得现金5元,当然还有几次无功而返。陈某还将窃得的1对金耳环加工成金戒指送给女友。经法院审理查明,方某等人共计窃得现金80000余元,香烟、手机、自行车等财物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其中方某盗窃56次,胡某盗窃35次,陈某盗窃16次,包某盗窃18次。此案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受害群众达58人之多。
法院认为,方某、胡某、陈某、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其中罪犯方某、胡某、陈某盗窃数额巨大,罪犯包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包某、陈某、胡某、方某二至八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