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原处长胡春星因涉嫌受贿百万,今天被浙江省泰顺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7年3月至2010年6月,胡春星在担任国有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受公司委派负责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的基建工程(包括娄桥蔬菜交易市场附属工程和豆制品厂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等)。在此期间,被告人胡春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人王成海(另案处理)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推荐、现场施工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王成海为表示感谢先后5次送给胡春星钱财共100万元,胡春星均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胡春星在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起诉。
此案由泰顺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另据了解,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是1998年5月经温州市政府批准,由原温州市蔬菜实业总公司、温州市食品总公司和温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等3家国有企业整体组建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20余家,是目前温州最大的国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该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国权曾连续荣获市级劳模称号,1998年又被评为浙江省优秀企业经营者,2000年被人事部、国家国内贸易局授予“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但是,去年以来,有关该公司管理层的贪腐举报不断,温州市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先后介入,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除胡春星外,今年前三个月,温州市两级检察院就已在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等立案查处8人,涉嫌挪用、贪污、私用国有资产等罪名。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和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