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
前天上午10点许,三三两两的女人结伴而行来到三墩孔家埭公交车站附近,其中好几个是大肚子的孕妇。半小时后,聚集30多个女人。
女人们操着同一地方口音,她们碰头后,三五成群各自坐车准备去市区一些市场、超市。
10点40分,收网,拱墅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军亲自坐镇,行动收获颇丰:46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一名男性嫌疑人落网。
这是一个女性盗窃团伙,让人惊讶的是,孕妇占了22名,干的还是偷东西的技术活,男人却是收赃的。
这个团伙近两年来在杭州境内疯狂盗窃150余起,已查实所得财物高达150余万元。
杭州拱墅警方此次行动,在全市开创了打处孕妇犯罪团伙的先例。
46个女人中22个是孕妇
前天上午8点许,很多民警被集中一处,他们要完成一项特殊的任务。9点,300余名警力到达预定地点并设好伏击圈。此时,车站周边路口,连交警也比平时多。
人来人往的三墩孔家埭公交车站,与平日无异,一场抓捕行动却即将在此上演。
9点50分,第一个目标人物出现,风声鹤唳。
10点10分,三三两两的女人结伴出行,她们有的还带着早餐,边走边吃,有的相互见面打招呼,还有的围站在一块低声交谈。
10点30分,带着大包小包的约30个女人集合在此,好多女人挺着大肚子,神情谈定。
10点40分,女人们中的有6人最先出发。她们沿三墩路往东走,来到莫干山路67路公交车站。正准备上车时,紧随其后的专案组民警将她们团团围住。
6个女人面对突如其来的警察,不慌不乱,她们当中有一人很明显是孕妇,似乎见惯这样的场面,从容地坐进警车。
与此同时,警方在不同地方,将另外20多个女人抓获。
截至昨天傍晚记者发稿时,拱墅警方此次行动抓获的46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已证实孕妇22名,同时,在江干笕桥水墩村某出租房抓获一男性销赃犯罪嫌疑人叶某,33岁,浙江天台县龙溪乡人。
盗窃17次从未被处理的“黄毛女”
被抓的这群女人里,有个女人绰号“黄毛女”。她早在几个月前就被警方盯上。
之前,在延安路、武林路、凤起路、上塘路、文三路等人流密集的路段,以及一些市场、超市、商场、沿街商店,曾经不断发生盗窃,根据群众报警和案发记录显示,“黄毛女”不停地出现在这些场合。
侦察民警发现“黄毛女”,来自湖南道县,曾有过17次的盗窃记录,但每次均因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而未受到处理。
这条线索引起杭州警方的高度重视。
不仅如此,杭州警方在运用警情常量指导主动警务机制,对常发性侵财案件发案及高危人员分布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特定时段里,孕妇小偷作案情况非常突出,并有一定的规律。
随即,一个以孕妇为中心,集踩点、掩护、盗窃、销赃为一体,内部分工明确的湖南道县籍特大系列孕妇盗窃团伙被警方梳理出来。
最终查实,“黄毛女”在这个盗窃团伙中扮演着一个比较重要的角色。
3月8日妇女节这一天,拱墅警方成立“3·8”专案组。
民警说:“这些疯狂女人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目前,警方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笔录,她们当中,谁最先开始利用大肚子作案,女人们又是如何聚集到一起,形成有规律的盗窃团伙,现在还不得而知。
很清楚的一点:被抓46个女人来自湖南道县,她们当中多数还都是亲戚朋友,彼此熟悉。
每天早上10点左右,她们很固定地在三墩路求是中学周边集合,再分组乘坐公交车或黄鱼车前往闹市。
市场、超市、商场、沿街商店、人流密集的路段,是她们活跃的场所。
作案的手段并不高明:装作互不相识,几个女人(当中必有一人怀孕的或手抱婴儿的妇女)假装购物进入店中,借购物为名分散店员的视线。大肚婆或妈妈趁商家不备,快速将店内或其他顾客的贵重物品(从衣服到笔记本电脑,她们的胃口很大),放入随身携带的大包里,马上掉头离去。紧接着,跟班的女人撤出。
大肚婆或抱婴儿偷东西的“好处”:比较机警商家或顾客发现被偷,往往看在对方是孕妇或是怀里婴儿的份上不了了之。
这或许是这些女人愿意做“贼婆娘”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个原因至关重要,很多时候,不少地方为了体现“人性关怀”,对“孕妇小偷”是“抓了就放”。
就如前文提到“黄毛女”,盗窃17次未被处理过,该团伙中,还有比她更“老油条”的,据说,有的盗窃记录已达到30多次,最高的一人偷了45次。
“黄毛女”的同伙中,很多女人的老公没有工作,男人们在出租房内养孩子,女人负责挣钱,用大肚子“挣钱”。
盗窃给她们带来了不菲的收入,她们所得的赃款赃物大部分归实施作案的孕妇或哺乳期女性所有,剩余的部分是跟班妇女平分。
据说,她们当中一些人为了能多捞钱,频繁怀孕,有的女人是三四个孩子的妈,更有生过七八个小孩的。
一名办案民警说:“这些疯狂的女人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孕妇盗窃并非
只能“抓了就放”
2005年7月15日,本报曾报道过两名来自湖北和福建的孕妇,在城西某超市里大模大样上演了一出“抢包记”,被人发现后,还跑得比谁都快。最后,民警也拿她们没办法。相似的案件,在杭州各城区前后几年均有发生,近几年,福建、北京等地也呈高发的态势。
曾经几何,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犯罪成了类似当初打击“艾滋小偷”的法律难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不法分子利用起大肚子,钻起了法律的空子。
一些曾处理过此类案件的民警,他们均表示,希望该类案件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尽快出台实施办法,解决这个执法难题。
难道孕妇盗窃真的只能是“抓了就放”?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周红飞律师说,刑事诉讼法第60条是一项选择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体现人道主义的。
2010年9月24日11时许,锦州百货大楼某皮草店里来了6名孕妇,盗走两件貂皮上衣。6人落网后,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两年,各处罚金10000元。法院考虑到她们有孕在身,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
办案法官介绍,违法犯罪的妇女因为怀孕并不意味着可逃避刑罚,照样要被判刑,等到生下孩子哺乳期满后进行收押。
此次,杭州警方克服困难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一举摧毁了这个特大的女性犯罪团伙,在全市开创了打处孕妇犯罪团伙的先例。
据悉,目前,该团伙成员全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情警方正在深挖中。
警方委托媒体提醒市民,如有人曾经遇到这群女人的团伙盗窃侵害,请及时与拱墅警方取得联系,电话:87281837,联系人:乐警官。
-编后
请别拿孩子当“护身符”
怀孕的女人最美,在我看来,这次警方抓获的“孕妇小偷”真的一点都不美。她们利用法律的“宽严相济”,利用人性关怀,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在她们眼里,孩子是帮她们抵挡法律制裁的法宝!
孩子的眼神最天真无邪,看到他(她),一切杂念放两旁。身为母亲或准妈妈的这些女人,却让孩子从最初就接触人性的贪婪、邪恶,孩子长大后会变成一个什么样的人,可想而知。
换个角度想,也许,这些女人有各自难言的苦楚,也许,盗窃所获快捷轻松,但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受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不会被判刑,要是等到只能在监狱中思念骨肉时,后悔已晚。生活无论多么艰辛,通过双手劳动来养育家人和孩子,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