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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团伙盗窃案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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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
聋哑人王某,组织了47个聋哑人,在宁波各公交车上疯狂盗窃。
王某对团伙进行公司化管理,在去年1月20日被抓时,他有房有车,拥有81万元存款。
昨天上午9点,江东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王某和他的弟弟、团伙主要骨干共12个人,一同站上被告席。
团伙有47位聋哑人,有专人负责后勤
王某今年42岁,聋哑人,老家江西南昌。2007年初,王某到宁波组织聋哑人偷盗。2009年6月,他从老家拉了30多个聋哑人到宁波偷窃。被抓时,这个团伙已有47名聋哑人,在19至39岁之间,大多来自安徽、贵州、河南、四川等地的农民家庭。
“因为有共同的缺陷,我们聋哑人更容易聚在一起,”被抓后,王某曾这样说。
2009年7月,王某的弟弟也来投奔。他是团伙中唯一的非聋哑人,平时负责给王某开车、给成员买菜和生活用品。平时有谁生病了,也由他带去看病。
公司化管理,有专门的上岗培训
2009年夏天开始,王某对团伙进行公司化管理:
王某位于这个团伙的金字塔顶,他直接分管七八个骨干。
下面的成员分组,每小组3到5人,新老结合,有一个组长。“上岗”前,组长会对新手进行一周的培训。
成员有固定工作时间,一般是上下班高峰时段,即每天上午6点至9点、下午4点至8点。
成员外出、娱乐必须经过组长同意,不准单独外出,不准给家里写信。
相应的,团伙也有给成员的“福利”——王某租了房子给成员住,请来保姆为成员洗衣做饭。
王某月收入10万元以上
团伙成员偷来的钱都要上交王某。警方调查后发现,王某月收入超过10万元。对于他直接管理的七八个骨干,王某经常会给予优厚的奖励,但最底层的成员,每月只有300到500元收入。
两个情人对王某有截然不同的评价
王某从团伙中发展了4个情人。
其中28岁的吕某读过高中,是团伙里文化程度最高,四川人。2009年底起负责记账,并收缴成员每天外出所得,统一交给王某。
王某还有个身高1米7、容貌姣好的情人,今年25岁,是通过老乡介绍加入团伙的。
吕某认为王某很残忍。她说,如果有成员不愿去偷,就没饭吃,不能出门,没有衣服穿。
“宁波的聋哑人不多,差不多互相都认识,他(王某)通过控制我们的钱财,让我们逃不出宁波。”吕某说。
但身高1米7的这位情人认为王某“很重情义,特别对自己的弟弟一直很照顾。”
手语翻译出庭,庭审持续6小时
庭审现场请来了手语翻译,法官和公诉人通过手语翻译和聋哑人进行交流。整个庭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
根据江东检察院起诉书,王某被抓时有81万余元的存款。在各被告人的暂住房里,还找出了近20万元的现金和物品,均为偷盗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虽没有亲自偷盗,但每次偷盗都由他策划。他还拿了偷盗的大部分钱财,是此案主犯。王某的弟弟协助偷盗,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其他骨干,检察机关认为,考虑到他们是聋哑人,又受王某指示,可从轻处理。
被告中只有王某弟弟对检方指控有异议。他否认此前所作“负责团队后勤服务,起主要作用的”的供述,表示“不认识团伙中的大部分成员,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昨天没有当庭判决。
检察官:多帮助聋哑人就业
“聋哑人走上犯罪道路,也有很多客观原因,比如他们工作不好找,沟通不方便等。”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汛说,如果我们能更好地帮助他们就业,他们犯罪的概率就会小很多。
“愿意为聋哑人提供就业机会的单位很少,这是不少聋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社会原因,”江东检察院检察官建议,应更好地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指导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