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4日讯 莲都10个赌徒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该团伙通过抽头并发放“红利”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获利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昨天下午,莲都法院南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我市近年来查获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一起开设赌场案。主犯陈某、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5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和25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伙同徐某等人,在莲都区富岭街道办事处朱田背村后山、白岭脚村后山、大门楼村后山、大门楼村养鸭场后山等地有组织地开设赌场。据介绍,该团伙分工明确,既有专人负责组织景宁、龙泉等地参赌人员到其赌场赌博,也有专人为赌场放哨、维护秩序和接送。至2010年7月12日,该赌场共抽头获利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据统计,自2007年审结首例开设赌场犯罪案件至今,莲都法院已审结该类案件75件,依法判决被告人258人次。(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