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4日),湖滨路菲比酒吧伤人致死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11月27日凌晨3点,菲比酒吧门口发生命案,死者是一个刚从南开大学毕业的男生,姓奚,24岁,台州人。
奚毕业后在杭州一家典当行工作,当月刚转正发了8000多元的工资,高兴之下邀请朋友到酒吧庆祝,和他们邻桌喝酒的就是三个被告人付某、邱某、李某。
付某,男,1990年生,小学文化,江西人,无业。邱某,男,1982年生,高中文化,江西人,无业。李某,男,1989年生,初中文化,江西人,无业。
两桌都是年轻人,刚开始两桌人互相敬酒,喝到凌晨2点50分左右,双方因为“敬酒态度不好”起了口角,推推搡搡,被人拉开。
三被告人离开酒吧,此时邱某见奚那桌人也要离开,便指使付某和李某跟随和拦截。
在酒吧门口,付和李拦下了奚的一个朋友,要求他向邱道歉,朋友不肯,奚和另一个朋友上来帮忙,双方厮打。
打斗中,付某掏出一把刀刺了过去,奚和两个朋友中刀倒下,付某等三人逃跑……
120把奚等三人送到医院,一路上,奚不停喊“快救救我!快救救我!我不会死的……”
当晚,奚因失血过多死亡。
经鉴定,另外受伤的两人,其中一人构成轻伤。
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付某、邱某、李某因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