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57岁的老陆昨晚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去上班的途中,自行车前轮陷入了一个没有盖子的窨井,他顿时飞了出去。
昨晚7点45分,记者赶到城南街道天带桥路时,老陆已被救护车送走。紧靠马路边缘有一个没有盖子的长方形窨井,深1米多,老陆就是因为它受了伤。在距离窨井不远的地方,地上有一摊血,触目惊心。在这个“吃人”窨井的附近,交警放置了一个反光锥筒,以此提醒路人和车辆。
“我和老陆都是荣达建筑工地上的保安,晚上8点上班,7点多,我们骑车经过这里,我在前,他在后。”老陆的同事王金观说,事发现场距离工地只有20多米,他刚停下车,就听到“哎呀”一声,回头一看,老陆摔在地上了。“我马上意识到不好了,我是知道这个窨井的,没有盖子这种状况已经有3天左右的时间了,可是我没有提醒老陆,唉!”
昨晚8点10分,记者在市中医院里看到,老陆正在清创室里,医生在帮他处理伤口。“挺严重的,鼻骨断裂,嘴唇撕裂,脸上多处擦伤。”急诊室医生说,像老陆这种情况,接下去的几天,不能吃咸的东西,比较痛苦。老陆的儿子小陆站在一旁,一脸的悲伤,“真是飞来横祸啊,我们要讨个说法。”
记者注意到,天带桥路上的窨井盖都是用水泥制成的,因为价值低,被贼偷去的可能性并不大。城南派出所的民警说:“我们辖区内几乎已经没有铁制的窨井盖了,因此,窨井盖没有了,很有可能是被工程车压坏了。”民警说,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一般会通知窨井盖的产权单位和城市管理部门,这些部门的相关人员会来加盖。
“窨井盖丢失后,相关权属和管理部门未能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才致使老陆意外受伤,这些部门有一定责任。”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琪说,这起“人祸”既然已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而老陆又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属于工伤,那么老陆所在的单位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目前,这起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